2009年4月2日 - 1、本人於97年11月13日任職於衛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駕駛員,薪資為27640元,並簽訂勞動契約每月總工時為219小時。公司自98年6月公告員工每月總工時由原219小時增加至249小時,在未經本人同意下擅自變動勞動契約,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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