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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判 决 书_夕力_新浪博客

2008年9月12日 - (2007)泉民一初字第257号. 原告徐州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淮海西路270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屈庆功,江苏徐州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远赞,男,1982年5月4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本市淮海西路270号 .... 张宝玉下岗期间从2000年3月起一直在徐州新佳商业有限公司工作,徐州市二轻机械厂破产后,徐州新佳商业有限公司为张宝玉接续了社会保险。2005年12月1日,徐州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与张宝玉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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