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 - 犯罪事實一、丙○○為址設臺中市○○○路270號11樓之1「宏亞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下稱宏亞管理公司)之負責人,為從事業務之人,並以為公司員工投保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為其附隨業務。其明知僱用勞工應依勞工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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