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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撤回認許登記、公司決議解散、核准撤回認許 ... - Xuite日誌

2002年2月1日 -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 2.申報當期營業稅。 3.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73台財稅55300) (四)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1.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公83,334;經58; ... 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年**月**日經董事會決議解散,並由***為清算人,本公司債權人應於公告起三個月內持債權憑證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地址:**市**區**街*段**號**樓電話**-********),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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