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林益世案判決之法律分析-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13年11月26日 - (2)最高法院101 年台上字第6482號判決,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先生於所涉「二次金改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案」,再次闡釋:「賄賂罪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 ..... (2)被告林益世所發揮影響力之作用對象,係中鋼公司及中聯公司等民營企業之經營階層,並非其質詢權、監督權等立法委員職務權限所及之政府機關或公 務員,其結果更與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有關公務之決定及執行無涉,因此被告林益世向中鋼公司鄒若齊及中聯公司翁朝棟請託或施 ...

www.npf.org.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