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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政部落格: 盜挖砂石坑處置方案初探一(致曹啟鴻縣長)

2008年3月2日 - 相較之下,根據土石採取法,罰則就提高許多,包括「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可以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要求限期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未遵行者,可以按日連續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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