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 - 香港商富x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先行寄發系爭律師函予檢舉人,然於檢舉人就前開案件偵查終結獲不起訴後,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仍逕行於部落格等多個網頁平台張貼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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