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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斡旋金契約與要約書差別,家舜不動產商行被罰20萬【今日新聞 ...

2010年9月8日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8)日委員會議通過,家舜不動產商行在從事房屋仲介交易,提出斡旋金要求時,因未告知購屋人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由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消費者一輩子購屋的次數有限,因此訊公開透明很重要,且斡旋金契約與要約書記載購屋人與不動產經紀業者之權利與義@ @ big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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