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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 立法會

2006年8月28日 - 研究旅行代理商集體購買專業責任保險的可行性,以及建議對旅. 遊業界及消費者的影響。> > > 賠償基金是根據《 旅行代理商條例》(“條例”)及《旅遊業賠. 償基金(特惠賠償額及罰款)規則》(“規則”)成立的。條例. 和規則清楚訂明賠償基金的目的,是為因 ..... 電視台是無須負責任的。我相信這要由消費者或觀眾判斷,究竟主持人所說. 的是否屬廣告性質。> > > 余若薇議員:主席,局長主體答覆的第F三G部分並沒有回應質詢,而且答案. 也令人感到很失望。回看李華明議員提出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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