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40號刑事判決:司法警察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使用所謂之「訊問技巧」,必須建構在法定取證規範上可容許之範圍內,否則即難謂係合法而肯認其證據能力。

...必須建構在法定取證規範上可容許之範圍內,始足當之,否則即難謂係合法而肯認其證據能力。是否該當取證規範可容許之範圍,以有無誘發虛偽陳述或非任意性... - 相關資訊

tw.myblog.yahoo.com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