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7日 - 另法院查其社會資力為年45歲,國中畢業,現為福元葬儀社負責人,98年有所得64,084元,有汽車投資等共9筆,財產總額234,420元,法院審酌所造成之行動不便及身體病痛,及兩造身分地位,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00 萬元,尚屬過高,應核減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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