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日 - 短期補習班立案承辦單位:教育局社教課電話:5216121轉275資格條件:現職軍公教人員及在學學生均不得設立私立補習班擔任班主任及教職員。 外國人非以學生簽證,而取得外僑居留證者,得申請設立補習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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