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日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受僱勞工自99年3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有意見請於98年10月15日前填妥書面意見傳送至勞委會(傳真:02-8590-2738,e-mail:pinfe@mail.cla.gov.tw)。 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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