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 - 依 97年8月1日 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公司商號不能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且跨國(境)婚姻媒合須以公益服務為導向,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另亦禁止刊播廣告。故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故向受媒合當事人主動要求收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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