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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汐止分隊: 注意!有關新北市 ...

2013年1月1日 -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三 條 爆竹煙火施放地區及種類之限制,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但經本局許可者,不在此限。 申請前項許可,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目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 ... 三、其他經本局公告者。 第 六 條 爆竹煙火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 第 七 條 一般爆竹煙火施放人員之資格,應符合型式認可或個別認可產品標示最低使用年齡之限制。 第 八 條 違反第三條至前條規定者,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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