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 - 原判认为:创通第九家文印社以协商的形式执行统一价格,限制了行业内根据自己条件自行制价、开展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违反了《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23条,被告泌阳县工商局认定九家文印社以协议形式统一文印价格, ...
blog.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