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報: 30萬借1月還570萬法官李謀榮判非重利無罪
2015年5月17日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易字第457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韋樑選任辯護人林長泉律師被告馬禎睿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韋樑、馬禎睿均無罪。 ..... 語(見本院卷第51頁),然證人即告訴人卻又於本院審理時證稱:102 年12月2 日從公司帳戶提領70萬元,其中60萬元交給林韋樑,另外10萬元是公司門市所需,是公司的錢等語(見本院卷第90頁,另參照衛力科技國際有限公司帳戶存款交易&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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