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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 長億楊天生違証交法,台中高分院判2年
2011年4月9日 - 生之指示負責處理長億公司及所屬關係企業股票投資等事宜 。 緣於八十七年間(原審誤載為八十七年三、四月間),長億 公司以其投資持股 .... 下稱英鑫公司),再以英鑫公 司名義向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英屬維爾京群島中 央財務股份有限公司(CENTER FINANCE(BVI)CO.,LTD., 下稱中央財務公司)、泛亞銀行轉投資之亞億國際租賃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亞億國際公司)分別申請貸款美金一千萬元 及九百萬元,並由楊天生擔任貸款之連帶保證人,由中央財 務公司、亞億國際&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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