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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 邱復生時代的年代官司節本

2013年6月19日 - 嗣因年代網際董事長王麟祥查帳時發覺年代公司資金發生上述情形,致電要求返還,被告林睿紘、吳振隆2人為免東窗事發,由被告林睿紘於93年12月7日及9日,赴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華銀行),以「吳振隆」名義,代被告吳振隆「 ... 於94年6月22日至30日、94年12月2日間,將原應返還年代網際之資金5450萬元陸續匯入被告林睿紘指定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銀行)汐止分行「 林煜晉」帳戶內,計被告吳振隆與林睿紘共同掏空年代網際資金達5435萬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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