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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 福興鄉代主席許明忠,一審判16年

2013年4月6日 - 摘要:盛和興企業有限公司— 福興(級配訂金),金額150萬元」之現金支出傳票(下稱系爭傳票一,正本業已事後由粘修精取回並撕毀滅失)上簽名,然遭甲○○拒絕後,旋由李春成當場將裝現金之紙袋交給粘修精,並改請粘修精在系爭傳票一上簽名, .... 洪益章回家後,即告知其母洪陳樹鳳,洪陳樹鳳遂於99年2月6日,先自永毅公司申設於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大竹分社帳戶(帳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下稱系爭第一信合社帳戶)中提領現金40萬元;再於99年2月10日中午,以電話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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