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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 牙醫遺孀告新光,判賠160萬保險金

2013年3月31日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上訴人新光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東進訴訟代理人黃仕仰訴訟代理人黃訓章律師被上訴人詹紫婕訴訟代理人詹游淑女詹萬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 ... 二)被上訴人之先夫曹彧嘉生前為任職於晶美牙醫診所之牙醫 師,年方38歲壯年,具優渥正職收入,經濟狀況良好,家庭和諧,亦無任何債務,98年10月25日晚上睡前曾陪兒子講故事,半夜女兒驚醒時亦起床安撫,且未留任何遺書等等,實無尋短之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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