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數位網路報: 尤美女: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2013年3月19日 - 莊喬汝(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尤美女(立法委員). (本報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看似無男女差別對待的法條,卻在實質運作上造成對女性 ...

hanreporter.blogspot.com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