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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 售凶宅未說,判賠450萬

2013年4月26日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680號原告陳淑貞訴訟代理人郭清寶律師鍾靚凌律師被告巨地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莉文被告張 菊陳慧雯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唐小菁律師被告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 .... 參酌系爭房屋於99年9 月19日曾經訴外人即前屋主甲○○售予訴外人丁○○,該次買賣在揭露凶宅資訊之情形下以300 萬元之價格成交,可見系爭房屋之市價實為300 萬元,原告受有225 萬元之差價損失(525 萬-300萬=225 萬),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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