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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 售凶宅未說,判賠450萬

2013年4月26日 - 本判決第一、二項,於原告以新台幣柒拾伍萬元為被告巨地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乙○○或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巨地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乙○○或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合計如以新台幣貳佰貳拾伍萬元 ... 乃先位主張巨地公司之受僱人張 菊對於系爭房屋是否屬凶宅此一重要交易事項未詳於調查而有過失,巨地公司應依民法第224 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2 項規定就居間契約之債務不履行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巨地公司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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