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0日 - 34 條則訂明地鐵有限公司(地鐵公司)為特定目的制訂附例的現有權. 力。《兩鐵合併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第16 及17 條擬擴大這些權力,. 使根據《地鐵條例》制訂的現行規例及附例,可獲適當的修改或擴. 大其適用範圍,以便在落實兩鐵合併後,上述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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