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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没注明清债或退股义务人付代价- 罗子文律师工作室-广州 ...

2012年5月18日 - 鑫凯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胡烨是该公司股东,占该司股权的42%,其他股权为另一股东持有。 2006年初,因公司需要资金,胡烨向胡金清借款,并签订《协议书》,约定,胡烨 ... 胡烨依据证明主张其与胡金清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证明中仅记载胡烨与胡金清于2007年上半年支付还款110000元,双方没有经济往来,但并未明确涉及在鑫凯公司的股权分配,胡烨的主张事实依据不足,原审法院不予采纳。判决胡烨应向胡金清支付股权对价100万元。(2010)SZF民四终字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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