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 - 說明:陳登茂 先生享耆壽90歲,與亡妻育有子女,但子女年齡較大,多已無工作能力,他們也都各有家庭、自顧不暇,無力兼顧父親的生活需求,案主再婚後與現任妻子另育有一子,平常與兒子一家同住,生活開銷也由兒子支付,但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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