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0日 - 內政部101.2.13台內營字第1010088751號函‧都市更新組按「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 ...
blog.xui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