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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拒登記其他人仍可繼承 -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 痞客邦PIXNET

2014年7月15日 - 孫治平律師答:. 依據我國《民法》相關規定,遺產的繼承,是採當然繼承原則,也就是說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當然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並不需要繼承人特別主張。 所以,當讀者母親往生時,所有繼承人依法就母親的遺產,當然發生繼承效果,與讀者大姊是否願意繼承並無關係。 ... 如果讀者母親名下有不動產,依《土地法》規定,還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繼承)登記。 若讀者大姊不願意就母親名下的不動產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可以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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