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 - 社團網址:http://www.facebook.com/groups/463906700318653/permalink/465307863511870/?notif_t=like. 憲法第164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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