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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二條:(人人平等):那個 阿達 啊達說不能 反軌證 反偵察 之 密錄! 人民有權=人民是老闆!政府有能=政府是員公,出力ㄋ!才形成民權ㄋ

...人民沒有言論自由了!我們台灣人寧願以(舊金山和平條約)來做美國人! 台中地檢(劉文賓)檢察官,配合(國泰世華)財團串通來聯合違法羈押我11個小時! 情形發生如下: 我... -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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