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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执法局强制拆除 南京中院判决行政违法_兴隆陶瓷城_ ...

2009年8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储永宏,该区代区长。 委托代理人易永建,该区副区长。 委托代理人张 俊,江苏南京兢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建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在本市江东中路269号建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如敬,该局局长。 ... 原告江华公司诉称,1996年12月,经南京市建邺区计经委批准兴建兴隆陶瓷城,并于1997年11月经建邺区政府兴隆办事处同意进行二期工程扩建,建成的兴隆陶瓷城占地100余亩(租用兴隆街道村委会土地),房屋建筑面积52141平方米。2004年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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