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 - 深圳一家贸易行在其门店外部广告装潢上使用了“五粮液”的注册商标标识,五粮液公司认为贸易行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将贸易行告上法院,并索赔人民币20万元。深圳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贸易行的行为构成侵权,一审 ...
blog.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