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1日 - 平鎮市立托兒所100年度幼兒收托簡章一、 收托對象:凡幼兒於96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未患法定傳染病、精神病、智能不足,開放性肺結核或其他重大疾病,幼兒本人或其直系血親於100年9月1日前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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