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 - 在連自己公寓大廈一年一度的管理委員會都不願出席的情況下,我們的百姓真的願意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靜下心來為他人寫判決嗎?在反省過去二十五年三度推動參審失敗的原因之後(憲法第八一條的法官定義是搬不走的大石頭),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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