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 - 原告系被告上海市松江区新桥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新桥职校”)的学生。2006年8月23日,被告新桥职校将原告分配至被告劲亚(上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亚公司”)进行就业实习,担任车间钳工一职,期限为三个月。2006年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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