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持有房產未二年‧出售須報奢侈稅 - udn部落格
2011年8月17日 - 應申報銷售價格指實際交易價格,即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全部代價,例如應由賣方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如約定轉由買方負擔繳納,該稅款即應併入銷售價格計算;出售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不動產,按其銷售 ..... 財政部提醒,在查稅輔導期間內,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有無以上違章或疏失情事,若有因疏忽致短、漏報奢侈稅時,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受處罰。
blog.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