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稅法制之現狀與未來改革方向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12年10月26日 - 亦即財政自主權,其內容包括財政計劃權、財政收入權、支出權與財政營運管理權,地方自治團體得自行編製、審議及執行預算、並審議決算,得自行獲取收入、決定支出、並得自主管理及處分其財產現金,並興辦事業。 ... 在實務上,依據上述規定開徵新的地方稅的,尚不多見,目前已經公布施行的,以往僅有少數縣市(桃園縣、苗栗縣、高雄縣、花蓮縣)主要針對土石(或礦石)採取及或營建剩餘土石方等景觀維護課徵臨時稅或特別稅,另台中縣針對轄區內特殊消費(舞廳、舞場、酒家、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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