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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教室:地方制度法第四、七條條文修正 ... - 新浪部落

2007年6月11日 - RE:地方制度法專題:雲林縣府會之間的預算爭議該如何解決? by 蓉 ... 第四條)、「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如不涉及行政區域之劃分、調整者,經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後,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之,不適用前項規定。 ... 至於,在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部分,副縣長兩人改為比照簡任十四職等之副首長,主任秘書亦改為十三至十四職等之秘書長,並得增設副秘書長等相關職務;此外,一級單位主管均改為一級機關首長,且全數改以政務人員方式任用,職務列等則均改為比照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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