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專題:新北市政府局處委員會與組改後的中央部會 ...
2011年7月7日 - 另外,地方自治對地方政府而言,係包括自主組織權的運作在內,如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67號及其解釋理由書所言:「凡憲法上之各級地域團體符合下列條件者:一、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二、具有自主組織權,方得為地方自治團體 ... 其所產生的主要衝擊在於,地方政府得依其因地制宜的需要組設自己的局處,例如澎湖縣政府設立農漁局即是全台首例,與其他縣市政府所設置者為農業局處明顯不同;再如嘉義縣政府將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併為財政稅務局,亦屬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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