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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開業執照換發,別忘了! @ 談天說地:: 隨意窩Xuite日誌

2010年1月18日 - 地政士俗稱「土地代書」,民國78年改稱「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91年定名為「地政士」,主要係受託代辦不動產權利相關事項,與人民財產權益息息相關。為因應日新月異之專業 ... 地政處謝處長同時呼籲,民眾如需委託申辦不動產登記相關事項,應委託合法地政士代辦,辨識合法地政士的方法,除事務所名稱標明「地政士」字樣外,須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加入地政士公會之會員,事務所適當處所標明收費標準,收受有關文件及費用應摯給收據等,慎選合法地政士,不動產交易安全有保障。 此篇文章引用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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