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 - 【內容】一、依據本部於97年7月3日邀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法規會(請假)、營建署、部分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及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研商結論辦理。 二、按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揆其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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