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刊登
  
‧首頁
>
金融工商
>
不動產投資管理
>
代書服務 代辦一般文書
>
高雄市
>
民豐代書事務所
>
網友分享摘要|民豐代書事務所
>
土地所有權人既已死亡,已無權利主體之資格,其繼承人雖因繼承而已取得不動產物權,仍需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始得由權利人辦理分割登記
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土地所有權人既已死亡,已無權利主體之資格,其繼承人雖因繼承而已取得不動產物權,仍需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始得由權利人辦理分割登記
...登記後,始得由權利人辦理分割登記。本文摘自: 內政部地政司法規函令解釋民豐地政士(代書)事務所~~許代書【0988-554-774】 - 相關資訊
tw.myblog.yahoo.com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