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之鑑界與指界: 樂愛生活手札
2010年8月9日 - 二、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地政事務所應即送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後送交原地政事務所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 收件:申請案件經地政事務所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並填發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含代理人)並通知關係人,原定複丈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前往完成複丈時,地政事務所應分別通知申請人或關係人 ..... 大台中仲介專業資訊網『大禹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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