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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前校長陳正男(現職南台科大)教唆記者不實報導,毀我名譽,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吃案。本人此後遭報復,貼本人標籤「行為不檢」。

...313 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肆、證據如下 -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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