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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拆屋還地判決不公?! - 威盛法律事務所 - 痞客邦PIXNET

2010年4月7日 - 故至台灣光復迄今,本人與家屬居住已超過半世紀之久,祖父在世前曾多次向桃園市公所,依公有土地之處理規定{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對土地已使用之現住人,享有基地優先承購權},懇請讓售,鈞所示覆,暫不處分未果. 而現今桃園市公所對本人及家屬提出侵佔賠償 ... 依你所述,桃園縣政府對你家應該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拆屋還地,而不是提刑事告訴,因為刑事侵占、竊占罪的時效應該早已經過了,且依你所述,你家與縣府曾有租約,更無刑事侵占、竊占之問題。 而你家占有桃園縣有土地,能否承租、承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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