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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及一名經理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2008年2月5日 - 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1433973)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 條,控罪指被告在2007年4月至8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5項控罪,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 ...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3名與訟人,包括彭成富經營的富記水族工程公司、黃仕光經營的同利汽車服務及宏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680元、37,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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