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 - 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而成立新設公司即楷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 購法. 之規定,分割後之新設公司就分割前之債務需與母公司負連帶責任,故本公司已. 委請. 律師積極蒐證,以追加楷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前述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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