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啦~: [商事] 會計師法42條2項「公費十倍」賠償限制有違憲之虞
2008年4月29日 - 或謂此係為了減少會計師的職業風險,可是此種風險透過「責任保險」以及「有限責任」的設計已足因應,若再設計「十倍上限」,則對會計師有「過度保護」之嫌,違反「過度保護禁止原則」,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 對於公開上市公司而言,除非出現興業銀行、安隆這樣的案例,否則簽這類「大」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聲譽多會選擇盡量賠償,即便有上限規定可能也會如此;相反的,簽「小」公司的事務所,負責簽證的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反而可能不予賠償,甚至僅賠償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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