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 - 第23 條物流士全月確實履行公司業務需求所調整之工作內容且無挪用公款、擅換瓦斯、奢侈浪費或其他不符規則之行為,公司得酌情發給二仟元以下之責任獎金。 第24 條物流士應於每月五日下午六時後親自至公司領取前月一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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